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70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991229日(星期三)下午330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瑞濱、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黃信雄、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蕭國肇、葉玲秀

肆、列席人員:柯明謀、邱士平、吳淑玲、施淑寶、陳邦銓、吳月娥、王榮煌、詹森美(代)、梁誌銘、施麗芬

伍、主席:張主任委員瑞濱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   本縣議會第17屆議員選舉第4選舉區當選人黃正盛,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案經內政部解除其議員職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因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其缺額應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爰此,其缺額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於991229日公告由黃建彰遞補。

(二)   本次芳苑鄉芳中村、花壇鄉三春村第19屆村長補選,候選人登記自991218日至20日止計有陳偶務等6人完成登記,其中芳苑鄉芳中村只有陳偶務1人登記,花壇鄉三春村則有顧建興等5人登記,競爭較為激烈。上述候選人之積極資格、消極資格已分別由芳苑鄉、花壇鄉選務作業中心完成初審,並經本會完成複審,其候選人資格詳如第1案,提請 貴委員會審定。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   本會辦理芳苑鄉芳中村、花壇鄉三春村第19屆村長補選,候選人登記於991220日下午530分截止,本小組指派王鐿霖委員、蘇哲雄委員分赴芳苑鄉公所、花壇鄉公所執行候選人登記截止之監察工作。

(二)   本次選舉各投票所所需監察員依規定由各鄉鎮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候選人平均推薦,指定之監察員超過投開票所規定名額時,由本小組委員主持公開抽籤定之。

(三)   本次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訂於10014日上午10時在花壇鄉公所舉行,本小組指派蘇哲雄委員執行監察工作並報告選舉監察法規,請各候選人遵守選舉相關規範,期使本次補選仍然能夠順利完成。(芳苑鄉芳中村僅1人登記參選,免辦抽籤)另外,本次補選選票印製、分發之監察工作(預訂印製日期100121日),本小組指派陳委員廷墉執行監察工作。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

案由:本縣芳苑鄉芳中村、花壇鄉三春村第19屆村長補選計有陳偶務等6人之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

辦法: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函請芳苑鄉、花壇鄉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候選人參加姓名號次抽籤,並如期公告候選人名單。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

案由:本縣芳苑鄉芳中村、花壇鄉三春村第19屆村長補選候選人陳偶務等6名政見稿,提請 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函請芳苑鄉及花壇鄉二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

案由:擬訂「彰化縣芳苑鄉芳中村、花壇鄉三春村第19屆村長補選候選人或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抽籤要點」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辦法:討論通過後函請二選務作業中心遵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

案由:擬訂「彰化縣芳苑鄉芳中村、花壇鄉三春村第十九屆村長補選候選人及政黨競選活動須知」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芳苑鄉、花壇鄉公所轉飭各候選人及政黨遵循。

決議:辦法中之「轉飭」修正為「轉請」,餘照案通過。

 

拾、臨時動議

動議一                 提案人:魏平祺   附議人:邱樟林、蕭國肇

案由:建議製作本會委員背心及帽子,以利選舉期間穿戴使用,提請 討論。

辦法:如案由建議。

決議:原則上予以製作,經費支應請本會行政室研究辦理。

 

散會:下午15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