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票人名冊,於113年9月25日至27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在本市各區公所公開陳列閱覽。
二、 投票人名冊公告閱覽期間,請各投票人可前往戶籍地所屬區公所閱覽,惟不得抄寫、複印、攝影及錄音,投票人如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向該區公所申請更正,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