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機關
及法規
- 民國
30-40
- 民國
41-50
- 民國
51-60
- 民國
61-70
- 民國
71-80
- 民國
81-90
- 民國
91-100
- 民國
101-105
民國30-40
- 36.03.31
制定公布「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據以辦理各項中央選舉。
- 37.04.18
國民大會依據修憲程序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39〜69年
政府遷台後,依照「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等規定辦理各種地方選舉。
- 39〜69年
辦理選舉期間,中央設選舉總事務所,地方設選舉事務所,選舉結束後即行裁撤。
民國58年,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臺灣省選舉事務所於8月19日成立。
民國41-50
- 39〜69年
政府遷台後,依照「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等規定辦理各種地方選舉。
- 39〜69年
辦理選舉期間,中央設選舉總事務所,地方設選舉事務所,選舉結束後即行裁撤。
民國51-60
- 58.03.27
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辦理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
民國61-70
- 61.06.29
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及「動員戡亂時期僑選增額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遴選辦法」,辦理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
- 69.05.14
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統一適用於中央及地方的公職人員選舉。
- 69.06.16
依據「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成立中央選舉委員會,各省市及各縣市選舉委員會陸續成立,辦理各項選舉。
民國69年,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府第一局提供)
民國69年,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式成立掛牌。(中央社提供)
民國71-80
- 78.02.03
省市選舉委員會改隸中央選舉委員會,縣市選舉委員會隸屬省選舉委員會。
- 80.08.02
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將法律名稱改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國81-90
- 84.08.09
配合憲法增修條文人民直選總統副總統之規定,制定公布「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民國36年制定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廢止)。
民國91-100
- 92.12.31
制定公布「公民投票法」。
- 94.02.05
制定公布「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據以辦理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 95.01.25
公布廢止「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 97.03.03
省選舉委員會裁撤,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改隸中央選舉委員會。
- 98.07.01
制定公布「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定位為獨立機關。
民國30-40
- 36.03.31
制定公布「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據以辦理各項中央選舉。
- 37.04.18
國民大會依據修憲程序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39〜69年
政府遷台後,依照「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等規定辦理各種地方選舉。
- 39〜69年
辦理選舉期間,中央設選舉總事務所,地方設選舉事務所,選舉結束後即行裁撤。
民國58年,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臺灣省選舉事務所於8月19日成立。
民國41-50
- 39〜69年
政府遷台後,依照「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等規定辦理各種地方選舉。
- 39〜69年
辦理選舉期間,中央設選舉總事務所,地方設選舉事務所,選舉結束後即行裁撤。
民國51-60
- 58.03.27
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辦理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
民國61-70
- 61.06.29
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及「動員戡亂時期僑選增額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遴選辦法」,辦理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
- 69.05.14
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統一適用於中央及地方的公職人員選舉。
民國69年,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府第一局提供)
- 69.06.16
依據「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成立中央選舉委員會,各省市及各縣市選舉委員會陸續成立,辦理各項選舉。
民國69年,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式成立掛牌。(中央社提供)
民國71-80
- 78.02.03
省市選舉委員會改隸中央選舉委員會,縣市選舉委員會隸屬省選舉委員會。
- 80.08.02
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將法律名稱改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國81-90
- 84.08.09
配合憲法增修條文人民直選總統副總統之規定,制定公布「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民國36年制定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廢止)。
- 94.02.05
制定公布「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據以辦理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 97.03.03
省選舉委員會裁撤,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改隸中央選舉委員會。
- 98.07.01
制定公布「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定位為獨立機關。